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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我所律师经办案例被写入最高法两会工作报告

发表时间:2024-03-18

我所李晟睿律师、麦嘉敏律师经办的关于某校园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写入工作报告。该案为今后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审理类案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时也向社会面释放了关于类似案件的司法裁判倾向:责任认定不“活稀泥”,让学校敢于把课间还给孩子,实现学生和学校的双向奔赴。


在该案中,校内学生恶作剧“抽凳子”导致孩子坐空仰倒受伤。学校也是被告一方,但对于学校是否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是否承担责任应依照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做出判断。


在经办律师的指引下,学校收集整理了相关证据,证明学校已多次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教育,反复强调学生守则,老师也经常提醒。在学生受伤后及时送医治疗并告知家长,由此可知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最终经过两级法院判决,负有法定监护职责的孩子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不担责。


“依法引领校园保护。学生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学校强调学生守则,老师经常提醒,已充分尽职,法院判决由“闯祸”孩子家长担责。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安全须共同守护。”

(以上内容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正文部分)


同时,该案此前还入选了人民法院案例库首批入库案例。


“裁判要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监护人要为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对学校适用的是过错原则,即学校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能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相关的举证责任在受害人一方。本案判决对学校履行教育管理职能做出了正确认定,划清学校与监护人在本案中的责任边界,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学校极其教职人员安心开展正常教学活动,另一方面,有利于督促家长更多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为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以上内容摘自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编号:2023-14-2-50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