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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司徒邝法谈 | 从商标权的保护浅谈多个利益主体的风险预防

发表时间:2024-03-15

恰逢“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段时间笔者在处理一港资法律顾问企业时遇到的一个跨国商标权许可使用的非诉案例,今天借此机会和大家分享,希望有所启发和帮助。


商标,是一个企业为了提高自己品牌知度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企业的无形知识产权,更是评价侵权人对商标权人是否构成侵权的一个外观公示的评价标准。


今天笔者以一个法律顾问的角色就商标权使用中的多个主体可能存在的风险给予提示。


商标权,包括商标的专用权和商标的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包括注册人自己使用,也包括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及被许可人再次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形。


在实践中,为了实现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最大化,商标的许可使用权可能存在多手转让许可的情形。


为了防范商标权在许可使用期间的法律风险,保护商标注册人和许可使用人的利益及消费者的利益,笔者建议:

◆首先商标注册人需要注意检视许可资质的合法性,如注册商标专用权已经过了有效期,在没有获得“续展”的情况,商标注册人已经丧失许可使用的主体条件,导致的结果是许可使用合同无效,严重的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等刑事责任。


◆商标注册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场上商标权许可使用情况进行清理、维护,避免没有获得商标权许可的使用人非法使用,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同时,还需要对商标权许可使用人的资质进行监督、评价,审查商标权许可使用人在授权许可使用期间能否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商品或服务质量之义务。


◆其次,是对商标权许可使用人,特别是经过多手转让的情形,商标权许可使用人一定要追溯上一手商标权许可使用人是否获得商标的许可使用权且不具有排他性或独占性。


◆最后,消费者在购买价值比较昂贵或对质量要求比较高的商品或服务时,一定要注意判断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是否有注册商标的显著标记,特别注意避免市场中出现的以假乱真、易与注册商标混淆的侵权产品,如果是连锁经营可以要求商家提供商标许可使用权的证书,保证在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得到更多的保障。